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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收藏本指南
办理条件   设置二级医院和20张床位以上100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 办理程序 由市卫生局直接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45元(粤价函[1997]289号)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设置申请时已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设置申请时已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8、医疗废物、废水排放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 申请书(表格)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法定代表任职证明及签字表 办事网址    http://www.gzmed.gov.cn 投诉电话 (020)81085324 投诉处理时限   接到对经办公务员的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答复,遇复杂情况适当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