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换发 ⒈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有完的; ⒉证件被损坏或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⒊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二、补发 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手续 : 一、换发 ⒈按照申请事由填写申请表1份,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 ⒉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⒋登记备案人员提交单位意见。 二、补发 ⒈按照申请事由填写申请表1份,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 ⒉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⒋登记备案人员提交单位意见。 申请程序: 通行证正常换发:市属单位人员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要求在单位所在地申请,但不用提交单位意见的非登记备案人员,如无法提供工作证或其他证明,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申请) 通行证补发,损坏、涂改换发: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期限 正常换发:15个工作日 证件损毁换发及补发: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满3个月发证(奔丧、探病、治病等急事急办情形除外),如有其他理由确需特事特办提前补发的,由受理单位科领导审批后可最短缩至一个月后补发。 服务收费: 根据办理的签注种类收费。 其他: 通行证不能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