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正常报停登记: (一)私人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前后车牌(营运车辆还要提供营运证和出租牌); 3、公路规费缴讫证(月底报停的,当月缴讫证遗失的可免交); 4、填写《报停公路规费申请表》并签名。 (二)单位车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前后车牌(营运车辆还要提供营运证和出租牌); 3、公路规费缴讫证(月底报停的,当月缴讫证遗失的可免交); 4、填写《报停公路规费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期限规定: 1、缴费义务人应在原缴费凭证有效期内到下列办事机构申请办理正常报停登记手续,年累计报停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新车当年不得报停。 2、正常报停期满逾期缴费的,补缴应缴的费款,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三、办事机构: 市区与非市区(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车辆均在车籍地征稽所办理。